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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选择对税费的影响


发表时间:2006-7-18 14:56:40  点击 867 次

公司是依公司法组建并注册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其和国公司法》规定,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在税收上,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利润后,按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时,其中的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分红额的20%个人所得税。公司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印花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不超过5000元的按5%缴纳,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按10%缴纳,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按20%缴纳,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按30%缴纳,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35%缴纳。其中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应按上述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股东只就个人分得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从税费方面比较成立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企业的优缺点,现在我们先对公司的税负与合伙企业的税负做一下比较。

    公司制企业在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假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的会计利润,那么法人股东的营业利润在3万元以下时税负为18%,超过3万元而未达到10万元时税负为27%,在10万元以上时税负为33%,如果是个人股东,在分红时还要再缴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时,公司的会计利润(指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时,税负为18%+(1-18%)20%=34.4%,越过3万元而未达到10万元时,税负为27%+(1-27%)20%=41.6%,在10万元以上时税负为33%+(1-33%)20%=46.4%。

    合伙制企业只需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我们假定合伙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与公司制企业相同,当某合伙人的年分红额在50000元以上时,所得总税负为35%,低于公司制企业部营业利润在3万元以上者。合伙企业的年分红额越低,税率越低。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不难看出,一般地,合伙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公司制企业的税负。只从纳税角度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公司制企业。但是,上述计算结果并不能说明个人要投资办企业,一定要办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兴办企业需要许多必备的资源,如资金、技术、供销网络、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等等,而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往往是有限的。当个人并不具备兴办企业的上述资源时,与他人合伙不失为解决问题一个办法。对于小型的企业来说,独资或合伙也许由于产权明晰,决策迅速,管理也许比公司制企业要优越得多。但当企业到了一定规模时,独资或合伙制的管理方式就显得鞭长莫及,而需要集体的决策和团队的力量。这时,公司制企业反而比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要优越得多。特别是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存在,办企业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要承担无限风险,而公司制企业只承担有限风险,当个人不能对经营中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时候,承担有限责任比承担无限责任要好得多。同时,如果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独资或合伙兴办企业,势必又会影响到市场的拓展,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影响到商业信用的利用,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后劲,这时,经营环境远不如公司制企业好。所以,既然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追求,那么,就不能把税费支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是非的唯一标准。如果只从税费多少来考虑问题,不经营时的税负为零,为了实现税负最低,可不必进行经营活动;当各有利弊时,只能取其利大弊小者;当税费支出的增加能带来更大的利润时,增长了的税费支出就变成了为获取更大利润的代价,人们便不仅仅以税费的多少作为决策的唯一依据,而从更宏观的方面来进行全面权衡,做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选择。

    个人如果要组建非公司制企业,那么是组建合伙企业呢,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呢?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在税收上,个人独资企业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仅就各位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税负上来说,两者是相同的。决定成立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因素不在于税费的差别上,而在于非税方面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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