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合作 | 诚聘人才 | 会员登陆 | 会员退出 | 会员注册 | 会员列表 | 咨询台
  会计服务-- | 验 资 | 审 计 | 评 估 | 工商咨询 | 企业贷款 | 财务会计 | 财经之窗 | 考试培训 | 管理咨询 |
  税务服务-- | 江西税法 | 税改动态 | 最新法规 | 财税法规 | 税收筹划 | 实务指南 | 涉税案例 | 税案评析 | 税法解析 |税收纵横 |
              | 税收词典 | 税收年鉴 | 房地产政策 |
当前位置:江西万佳会计师事务所网站 > 阅读新闻 专题  热点  焦点  推荐  图片  打印本页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05-2-15 16:00:04  点击 851 次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并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录入:辛良 [共 990 篇] 
江西省首批A级税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钟茶秀,江西南昌普沁税务师事务所&江西万佳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向社会各界提供: 江西南昌税务咨询、 注册江西公司注册、涉税鉴证、财会托管、税务代理、税务顾问、验资审计、工商代理等服务,以及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事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责任)审计、经济案件鉴定(审计)、经理离任审计、外汇年检、坏账损失鉴定等;代理记账服务;为客户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江西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知名税务师事务所强强联合给您一条龙的财务会计税务类服务. 如有建议和问题请到咨询台留言,我们将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附:江西万佳会计事务所 网址:http://www.jxwanjia.cn

 上一篇: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2-15)
 下一篇: 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手续(2-15)
 相关信息: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手续
 尚无信息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式 | 业务介绍 | 联系站长 | 管理入口 |
江西万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普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