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合作 | 诚聘人才 | 会员登陆 | 会员退出 | 会员注册 | 会员列表 | 咨询台
  会计服务-- | 验 资 | 审 计 | 评 估 | 工商咨询 | 企业贷款 | 财务会计 | 财经之窗 | 考试培训 | 管理咨询 |
  税务服务-- | 江西税法 | 税改动态 | 最新法规 | 财税法规 | 税收筹划 | 实务指南 | 涉税案例 | 税案评析 | 税法解析 |税收纵横 |
              | 税收词典 | 税收年鉴 | 房地产政策 |
当前位置:江西万佳会计师事务所网站 > 阅读新闻 专题  热点  焦点  推荐  图片  打印本页

 

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手续


发表时间:2005-2-15 16:00:34  点击 893 次

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和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录入:辛良 [共 990 篇] 
江西省首批A级税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钟茶秀,江西南昌普沁税务师事务所&江西万佳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向社会各界提供: 江西南昌税务咨询、 注册江西公司注册、涉税鉴证、财会托管、税务代理、税务顾问、验资审计、工商代理等服务,以及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事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责任)审计、经济案件鉴定(审计)、经理离任审计、外汇年检、坏账损失鉴定等;代理记账服务;为客户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江西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知名税务师事务所强强联合给您一条龙的财务会计税务类服务. 如有建议和问题请到咨询台留言,我们将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附:江西万佳会计事务所 网址:http://www.jxwanjia.cn

 上一篇: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制度(2-15)
 下一篇: 办理停业、复业的手续(2-15)
 相关信息:办理停业、复业的手续
 尚无信息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式 | 业务介绍 | 联系站长 | 管理入口 |
江西万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普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