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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两税法”与吕衡州清查“隐户”

吕温 (772?811),字叔和,一字化光,因官终衡州(今湖南省衡阳市)剌史,所以世称吕衡州。与吕温同时代的柳宗元、刘禹锡、元稹等人,都曾给他很高的评价,因他既是唐代中期一位有成就的文学家,又是一位得到百姓爱戴的地方官员。 


担任衡州刺史期间,吕温大力推行压抑地方豪强兼并,调整租税、劳役负担,奖励农桑,救济穷苦等措施。当时,由于安史之乱的影响,导致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失地农民逃亡的现象愈加严重,均田制处于崩溃的边缘,唐朝原本的租庸调难以推行下去。吕温就曾经奏称:“二十馀年都不定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为了稳定财政,缓和矛盾,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向唐德宗建议,以户税和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实施“两税法”,就是: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户税。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即以钱计算税额,折合成实物交纳;根据田亩数量征收地税,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字为准,交纳谷物。4.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5.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 


为了更好地实施“两税法”,户籍成为户税重要的依据。吕温到任后查找旧案,走访百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一举查出逃避赋役的“隐户”(亦称逃户,这些隐户没有向官府输税,却要向主户缴租,向官吏行贿)万余户,几乎和在籍户相当。他愤慨奸吏压榨隐户的遭遇,请示朝廷不增加“疲民”的赋额,在奏疏中说:“当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孤不支济等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后,审定赋税,次检责出,所由隐藏不输税户一万六千七。伏缘圣恩,擢授大郡,令抚伤残。臣不敢因循,设法固定,获隐户约万余。州县虽不征科,所由已私自率敛。与其潜资于奸吏,岂若均助于疲民。臣请作此方圆,以救凋瘵。庶得下免偏枯,上不缺供。”上敕有司付所司,照准,民赖以安(见《历代寓湘人物传略》)。 


吕温恪尽职守,政绩颇著,上下焕然一新,百姓爱戴如父母。但他的身体一直多病,英年早逝,道、衡二州的百姓不饮酒,弃娱乐,一起齐集了他的灵前哀哭,柳宗元、刘禹锡、元稹、窦巩等中唐才子名士都赋诗表示哀悼。柳宗元与他是中表之亲,感情一向很好,写有《同刘二十八哭吕衡州,兼寄江陵李元二侍御》: 


  衡岳新摧天柱峰,士林憔悴泣相逢。 


  只今文字传青简,不使功名上景钟。 


  三亩空留悬磬室,九原犹寄若堂封。 


  遥想荆州人物论,几回中夜惜元龙。 


在以吕温为代表的官吏的努力下,两税法的推行巩固和加强了唐王朝的封建政权,恢复了因安史之乱被打乱的经济,消除了财政混乱。从历史意义来看,两税法的推行改变了过去的征税标准,实现了“以人丁为本”到“以资产为本”的转变, 不管土户、客户、隐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很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多少改变了贫富税负不均的现象,调动了农民从事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把各种杂徭,杂税合并,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减少了纳税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同时,两税法实施了“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以及集中纳税时间,方便农民交纳赋税。两税法中的某些思想影响着中国赋税体制的发展,对于现在的我们仍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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