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版权所有©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江西)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赣ICP备15002013号-2  电话:0791-86690132,0791-86690673  

邮箱:13970878908@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春晖路6号新龙大厦21楼  技术支持:江西华邦LOGO黑.png